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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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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科技成果转化

2019-12-23 09:45:05
宿迁科技成果转化
详细介绍:

一、申报要求

1、2015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成果,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授权的发明zhuanli、植物(微生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2)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

(3)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的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科技成果;

(4)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结题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无异议,知识产权明晰。申报时应标注相应的课题及验收编号、批准号、知识产权证书编号、奖励编号等。

3、申报主体为在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近三年研发(R&D)投入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可作为参与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其所属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申报时需提供合作协议)。


二、支持领域

1、农业领域

蔬菜、茶、食用菌、中药材、品质水果、辣椒、石斛、刺梨、油茶、竹、生态畜牧、生态渔业。

重点支持种业自主、植物提取技术,以及贵州特殊地形和气候条件下的种植、养殖技术。

2、高新技术产业(第二产业)领域

基础能源、清洁高效电力、质优烟酒、新型建材、现代化工、精密装备制造、基础材料、生态特色食品、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药、建筑、采矿。

3、社会发展(服务业)领域

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安全、服务业。


三、支持方向及方式

1、支持方向:本年度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支持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的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支持方式:分为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和临床专项。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经费原则上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支持R&D投入大或R&D投入增长快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临床专项经费每项5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优先支持在省政府与省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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