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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贵州科技项目申报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2019-12-18 10:30:56

浅析贵州科技项目申报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

(一)投资实施期内项目,且项目实施地在我省辖区内;

(二)具有单独成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并按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月份快报;

(四)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贵州科技项目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申报材料

(一)各市(州、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央中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材料。

项目组织和审核

各市(州、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局负责地方项目组织申报、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项目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央中在黔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本地本部门项目收集、审核、报送的有用效机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凡符合规定条件和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上报省经信委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贵州科技项目申报告诉您凡未进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建立项目评审选优机制。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的部门和专者对上报的项目组织评审,专者评审小组要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从经济和技能等方面,对项目提出综合评审意见。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评审意见并按程序确立支持项目,其中支持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省政府批准。

技能造新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主持单位应签订项目合同。

资金管理和拨付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按规定落实专项资金预算。省经信委等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102号)规定,按程序尽快下达专项资金,6月底以前安排50%往上,力争做到“时间过半,安排下达资金过半”,原则上9月底前将专项资金基本安排下达完毕。

确立支持的贵州科技项目申报的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的规定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下达和拨付项目资金,其他部门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项目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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