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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2-26 18:00:56

各市(州)工信局(工能局)、贵安新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0年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现将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资金类别

2020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和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千亿专项”)。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资金支持范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专项进行申报。

二、资金支持范围和途径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抗击疫情、发展产业工作中的保障和引导作用,按照“统筹考虑、整合安排”的工作思路,今年千亿专项和工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途径为:

(一)支持健康医药、现代化工、新型建材、基础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优质烟酒、大数据电子信息、生态特色食品等产业建设类项目及产业体系发展类项目,主要通过千亿专项安排。

(二)支持十大千亿产业之外的行业(如轻工等)生产建设项目、平台网点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课题规划经费、会议会展费用、人才教育培训、奖励奖补兑现等项目,主要通过工信专项安排。

(三)支持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产防护用品、消杀产品、医用物资和医疗药品的项目。根据工作实际,此类项目可通过先行安排,由市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组织部门指导完善申报手续的方式,统筹千亿专项和工信专项进行支持。

(四)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它重点工作,统筹千亿专项和工信专项进行安排。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系统”)链接,选择拟申报的专项资金类别,对应填报相关资料。

(二)抗击疫情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申报的重点项目可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应急通道直接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一)通过应急通道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项目,由市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组织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程序完善、后期调度监管、绩效目标考评等工作。

(二)对于不需通过应急通道报送的常规项目,市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组织部门要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力度,把好项目初审关,并做好获支持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专项资金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当前国家及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申报细则暂参照2019年工信专项和千亿专项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实际可对具体申报要求进行调整、补充。

(四)申报工作按照“滚动申报、分批安排”方式进行。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在4月30日前未完成申报的企业可参加后续批次的申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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