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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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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科通〔2020〕77 号

2020-11-11 13:25:47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 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 号)精神,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科通„2017‟178 号)相关要求,现将我省 2020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在贵州省所辖行政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附件 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0 天以上。

(四)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规定的业务领域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由省商务厅予以确认。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六)企业申请前 2 年度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0 日 17:00。

(二)企业纸质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17:00。

三、申报流程

(一)自评。企业对照《贵州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首次申报的企业可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企业端)补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和数据(服务外包网址: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注册。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 理 平 台 认 定 工 作 网 ”( 以 下 简 称 “ 技 先 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进入“技先平台”,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过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完成注册。

(三)申报受理。注册成功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进入“技先平台”,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在线打印纸质资料,连同相关附件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3)要求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三份向认定机构办公室报送,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24248660@qq.com)。

(四)评审认定。认定机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在认定机构单位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无异议的,将印发认定文件,并将认定的企业及有关情况通过“技先平台”备案,同时上报认定文件和备案函。科技部火炬中心给予认定企业备案编号。

四、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认定机构将按照《贵州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杨 璟 0851-8582972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 16 号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308 室。



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 别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附件2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类 别

适用范围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2.数据服务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4.工业设计服务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以zhuanli、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zhuanli、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zhuanli、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三、文化技术服务

6.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7.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8.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附件3

                                           申报资料清单


目录及装订顺序

1.《企业注册登记表》(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019年度企业员工情况表,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企业2019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分别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请同时提供企业2019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2019年度执行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相关的银行收外汇或收款票据复印件、财务入账凭证和发票(境外客户不需发票的应有说明)复印件和其它与业务相关的证明材料、补充材料;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的复印件。

7.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获国家或省科技奖励证明等,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来自于客户或其他市场主体的评价或证明材料。

8.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不少于1000字。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企业提供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和规划以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9.选择填报其他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开拓国际市场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国际服务资质认证、zhuanli证书、软件著作权、客户评价证明、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获省部级以上服务贸易认证奖励情况等。

10.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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