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png

0851-88639317

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公司新闻 > 项目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2-26 11:50:01

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和《贵阳市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认定工作方案》,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主体。

二、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5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主体为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制度,机构注册并运营满1年,经营状况良好。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含)。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具有至少5年的自主支配权,保证孵化器的持续、稳定运营。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含),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学历的不低于70%。

5.孵化器在创业咨询、教育培训、金融、企业管理、市场、知识产权、法律、人力资源、对外合作、财务、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中,至少提供2种服务,并已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一般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zhuanli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当有2家以上(含)。

8.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个。

9.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①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②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申请迁入孵化器的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③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④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⑤企业有稳定的技术经营队伍,且具备大学以上(含)学历人员不低于50%。

10.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①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经认定的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小巨人(成长)企业及创新型领军企业等。

③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

④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达到400万元。

⑤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的建设与运营主体为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明确、运营模式清晰。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团队和规章制度。机构注册并运营满1年,经营状况良好。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具有至少3年的自主支配权,保证众创空间的持续、稳定运营。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众创空间具备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聘请专兼职导师不少于2名。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能力。

4.协议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累计不低于10家。

5.入驻创业团队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众创空间内经认定为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小巨人(成长)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的在孵企业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的企业不低于3家或有3个以上(含)典型孵化案例。

6.众创空间场地具备举办会议、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基本条件。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7.众创空间具有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

(三)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重复申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培育并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将如下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1.贵阳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贵阳市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须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后单独装订,同时报电子文档)。

2.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以申报书内容提示按顺序装订成册)。


标签

最近浏览:

咨询服务热线 ————

0851-88639317

image.png 手  机:18275165980

3.png 邮  箱:9567334416@qq.com

2.png 网  址:http://www.gzlczx.cn

4.png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天未来方舟F2组团1栋17层10号-11号 

  扫一扫 进入手机网站  扫一扫 添加个人微信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收集整理,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删除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