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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1-03-09 12:40:08

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32号)和《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20〕9号)、《安顺市科研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安市科通〔2020〕12号)精神,为开展好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特制定《2021年度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聚焦我市八大百亿级工业产业、九大农业特色产业、智慧城市和康养旅游等重点领域,着力培育我市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安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增强企业产学研科技合作,加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技术、先进成果的推广转化力度,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R&D投入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安顺市级科技计划是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安顺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计划。本项目指南适用于安顺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三、支持方式

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通过前资助、后补助、非资助三类方式给予支持。

——前资助,是指在立项项目实施的起始阶段或过程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研究开发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后补助,是指立项项目先进入项目库,待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经项目经费支出审计确认并通过验收后,再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

——非资助,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立项项目。

四、计划类别及支持重点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为工业支撑计划、重大专项预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和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等8个类别。

重点优先支持安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项目;重点优先支持以国家、省和市级等的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主体申报的项目;探索工业支撑计划、重大专项预研究计划的‘揭榜挂帅”模式,重点在航空装备制造、大数据、特色轻(化)工产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按照科技项目管理要求择优立项支持。重点优先支持以企业为申报主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技术支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智慧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现代代、康养旅游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一)工业支撑计划

1.以先进航空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

围绕以航空为主的装备制造业的科技需求,支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无人机以及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2.新能源技术产业

围绕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重点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开发。

3.生物医药与大健康

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和治疗领域的生物医用材料、药物研发、诊疗实用技术等的攻关。积极发展中药、民族药和生物制药等创新药物的研发。

4.特色轻、化工产业

支持现代高新技术在酒、茶、特色食品和工艺旅游商品等传统特色轻工产业方面的技术升级及工艺创新。

5.大数据领域

重点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和大数据技术转移转化、加工、展示平台及专用工具的产业化项目。

(二)重大专项预研究计划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研发项目的预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其预研究课题,为培育项目成熟、争取上级科技计划支持奠定基础。

(三)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面向我市重点行业和社会服务领域,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学校创客服务中心、大学生孵化园等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支持安顺高新区火炬统计体系建设完善,支持建设高新区科技创新中心。

(四)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项目

支持科技咨询服务、创业孵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等业态,重点支持培育我市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成长梯队企业、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有成效的服务机构。    

(五)农业科技计划

1.农业科技支撑项目

重点支持结合安顺优势资源禀赋,符合产业提质增效的九大农业特色产业领域科技示范项目、“一县一业”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省农业科技园区内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现代山地特色农业科技攻关,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动物防疫技术研究、种质资源保护等技术研究,推广新型农业实用技术,实施新农村科技培训和提高农民素质培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科技惠民项目。加强本区域内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撑安顺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软科学研究项目。

2.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乡土人才

围绕安顺农业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参与“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的科技特派员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县区科技部门组织科技乡土人才围绕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开展技术咨询、培训、示范、推广等科技服务。

(六)社会发展计划

1.大数据成果应用转化技术

围绕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产业技术为安顺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服务产业服务。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

2.教育、医疗与卫生、食品安全技术

围绕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健康养生理念与传统产业的创新融合,支持健康养生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成果应用与转化,支持劳动力替代及增强技术、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中药材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卫生、计生、养老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与转化。支持食品安全技术的研究、应用与转化。支持人工智能、智慧校园等关键共性技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3.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应用

围绕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高效节能、乡村环境等环境治理,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生态脆弱区生态恢复重建相关技术。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磷石膏污染防治、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农村污染防治、资源化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建材产品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

4.智慧城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技术研究应用

支持安顺智慧旅游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和旅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支持智慧公安、智慧交通、应急消防技术集成与应用、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化城市生活环境、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物业”等智能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技术研究应用;支持文旅融合产业、农旅融合产业技术研究与成果应用。

(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对相关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八)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和人才团队建设计划

1.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计划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建立开展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产学研效益好,取得一定研发成果,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并能引领支撑产业加快发展的高端科技人才团队。对项目领衔人为我市引进优秀科技人才或在我市开展防疫应急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其团队申报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支持我市企业引进省外专家人才来安从事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2.县域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围绕我市基层科技服务需求,重点支持县域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科普宣传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科技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企业研发激励引导工程计划

激励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R&D投入统计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内部研发、财务、统计等部门工作协同能力;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研发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R&D投入水平。对2020年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配合统计、科技部门开展研发统计工作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备注:项目实施期一年)

五、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安顺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在安顺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省级科技型备案企业。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且应具备完成申报所确定任务指标的基础条件和承载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承担者和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中介机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履历,具备协调调度保证项目实施所需资源的能力,并且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政府行政人员(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县域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参与人;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参与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尚有两个正在实施的市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期项目;有到期未验收市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期申报项目负责人;

(六)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同期可申报不超过两项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不受此条款限制;

(七)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成果具有可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八)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

(九)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十)根据《安顺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受理有下列情形的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2.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实施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中期评估或到期项目未结题验收的情况;

3.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其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持的情况。

(十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科技资助经费仅作为项目引导经费,与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1:1.5以上比例进行匹配。

六、申报须知

(一)项目申报流程

2021年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申报预审和专家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1.项目申报单位在“安顺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相应类别项目申报书进行填报。将申报书连同附件资料打印5份装订成册报相应的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2.所辖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中央及省级在安国有企业、安顺高新区、军工企业、市级及以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直接向安顺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3.安顺市科学技术局业务科室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对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的各类计划项目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项目开展实地调研,提出审查意见。

4.通过审查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专家评审会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归口业务科室。

(二)纸质申报书及附件资料要求

1.装订顺序:(1)封面;(2)目录;(3)申报书;(4)附件资料:①科研诚信承诺书;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③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④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如:职称证书、专家人才头衔证明、个人获奖证明或科技特派员聘书等);⑤财务报表(申报单位为企业、社会团体或创新平台需提供财务报表。成立1年以上,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⑥科技型企业备案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⑦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zhuanli授权证书以及成果zhuanli转移转化协议(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项目提供);⑧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5)封底。

2.装订要求:胶装一式五份。封面、封底白色铜版纸打印;申报书普通A4纸双面打印;附件资料普通A4纸单面扫描打印或复印;所有装订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3.签章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封面、侧面骑缝、申报书以及所有附件资料上签章;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处签章。

4.其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材料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三)项目计划归口管理科室

1.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科

归口管理:工业支撑计划、重大专项预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项目

联 系 人:张俊松、谯俊霞

联系电话:33221725  13985741289  15086042975

电子邮箱:asskjjhk@126.com

2.农业农村与社会科技科

归口管理: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计划

联 系 人:李建华、聂化鹏、陈璎珞

联系电话:33224102  

电子邮箱:asskjjnsk@163.com

3.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

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和人才团队建设计划

联 系 人:谌  宇、吴  宇

联系电话:33232887

电子邮箱:asskjjzccgk@163.com

(四)本《指南》仅作为申报2021年安顺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

(五)申报资料受理后概不退还,请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增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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