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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申报指南

2021-05-31 19:00:16

 根据《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43号),原“科学技术基金”调整为“自然科学”,仍归属于省基础研究计划。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基础前沿、交叉特色和重点学科发展。自然科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均不限研究领域和方向,所有符合申报通知及本指南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科研人员均可自主申报。

一、项目类别

(一)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本学科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非共识”创新性研究,稳定科研队伍,培育创新人才,推进学科均衡发展。

(二)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关键技术中的重要科学问题,持续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系统、深入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在重点领域或学科前沿取得突破。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全额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除满足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须长期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人员、单位兼职或挂职人员不得以项目申请人身份牵头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

2.申请人限定为1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一般项目优先支持年龄在35周岁(1986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且未主持承担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研人员。

3.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对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科研人员,须由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意见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基础与积累,以及所申请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专家本人须签字并经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由申请人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4.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申报项目时,申请人需将2016年以来本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佐证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5.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报2022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1)申请人2020、2021年度连续两年申报原省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基金)项目但未获得资助的,暂缓一年申报;

(2)申请人已获得2021年度原省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含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

(3)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原省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基金)重点项目的。

6.2016年以来,申请人已获得原省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2项及以上(含已结题和在研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2022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一般项目。

7.2016年以来,申请人已获得原省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基金)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已结题)的,但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得再申报2022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

重点项目。申报项目时,申请人需将2016年以来本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佐证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项目考核要求

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突出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鼓励和支持发表高水平论文。项目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zhuanli、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取等。

1.在项目实施期内,一般项目须产出5篇及以上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引文分析数据库(CSTPCD)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其他考核指标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行设定。

2.在项目实施期内,重点项目须产出8篇及以上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引文分析数据库(CSTPCD)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其他考核指标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行设定。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不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不得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

2.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的研究方向或内容。

3.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申请代码与2021年新调整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保持一致。选择申请代码时,务必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

4.为便于管理,申请书项目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为2022年4月1日,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结束时间分别填为2025年3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5.2016年以来,申请人主持承担过原省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且已通过专家验收或结题的,须将专家签字的项目验收意见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6.申请人所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申请人将申请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用来申报2022年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进行说明,并将“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上传至管理系统;若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资助,视情况将其申报项目按不予受理或不予立项处理。

7.每名推荐专家每年度只可推荐1项项目。申报2022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的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在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时,申请人和推荐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也将同时公布。

8.本指南中所指的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包括:原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原贵州省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其他省(市、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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