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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社科研究、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10 18:30:05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 〔2020〕119号)要求,结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社科研究、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申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称评审权限,与市(州)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联系,确认评审权限、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等。

已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开展社科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评审的市(州)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省属本科院校、科研单位、省内大一型企业等,按规定自主开展社科研究、新闻、出版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再报送我部。确需报我部评审社科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的,按本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申报方式、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等做好申报工作。参加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可同时报送。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20年,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2号)执行;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1号)执行;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4号)执行。其中,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或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倾斜条件

1.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条件。对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援鄂和省内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的,在评审过程中将酌情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

2.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三)其他条件

1.从业资格证书。申报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具有《新闻记者证》。对没有《新闻记者证》,但确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闻采访、新闻编辑、新闻研究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凭《新闻采编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申报新闻系列职称。申报出版系列职称的人员,需具有《责任编辑证》。

2.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对2019年及以前的继续教育时间,仍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的规定执行,申报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申报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须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3.代表作。在正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中试行“代表作”制度,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社科研究系列代表作主要为本专业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新闻和出版系列代表作主要为本专业论文。

 4.绿色通道。对2019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用人单位提供引才说明,并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公章),实行“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四)限制申报的情形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方式

今年继续通过“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xcb.hpzc123.com),开展社科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凡向我部申报评审社科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的单位及申报人员,须按要求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员上传系统的扫描件要清晰,满足系统审核评审要求。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确定审核人(9月7日—14日)

审核人须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熟悉计算机操作。单位审核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审核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于9月14日前,填写《申报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省委宣传部(传真0851-85893198/85892030,电子版发564764028@qq.com)。不得指定申报人作为审核人,也不得将审核人账号交给申报人或其他人员进行审核。单位审核人员须于9月14日前加入职称申报评审QQ工作群(群号371896857,申请加群验证信息为“XX单位审核人+姓名”,通过申请后,按“XX单位审核人+姓名”的格式统一命名),不报送、未在规定时间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申报系统将不建立该单位的根目录,其单位申报人员的信息将不能在申报评审系统上运行。

(二)申报单位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1.申报单位安排职称申报工作、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9月15日9:00至9月28日18:00)。申报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印发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注意事项等,同时印发《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并对2020年职称政策等进行解释。申报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登录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职称申报材料。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报系统将于9月28日18:00关闭,申报人员务必于9月28日12:00前完成首次职称申报材料提交(以便审核人员及时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在9月28日18:00前还有时间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9月28日12:00后才首次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没有时间重新修改后再次提交申报材料的,系统将不在规定时限外开放,造成相关结果自行负责。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的申报人,将不能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给单位审核人审核。

2.单位审核人审核申报材料(9月15日9:00至9月28日18:00)。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期间,单位审核人务必于每日18:00前,完成当日18:00前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反馈不通过的全部原因,申报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给单位审核人审核。对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限最后一日(9月28日)12:00前提交的申报材料,务必于9月28日14:00前完成审核并反馈申报人员,对审核不通过重新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人务必要抓紧时间审核,防止出现申报材料需要修改再次提交审核,但申报人没有时间修改完善等情况。9月28日18:00申报系统关闭后,审核人员将不能进行审核。单位审核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造成相关结果由单位审核人员负责,并将责成所在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3.申报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公示申报材料(9月29日至10月20日)。单位审核人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可在申报评审系统上操作,生成《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代表作基本情况表》(仅正高级申报人员),打印后报送给单位审核人。若自动生成的表格格式不规范,可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更改内容。单位审核人确认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后,申报人的申报工作结束。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申报的,在申报系统上填写公示结果后,将申报人的电子材料提交我部,同时在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人的公示结果,与申报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州)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

4.有关部门推荐及委托评审。市(州)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在相关表格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10月21日至31日前)。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报我部。报送我部的纸质申报材料如下:

(1)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单位公示结果(1份,加盖单位公章,可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胶装,2份,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必须有单位对该申报人的评价意见、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6)申报人员照片2张(1寸标准证件照,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7)按照干部人事权限出具申报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说明。

(8)《代表作基本情况表》(1份,申报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人的学术成果中确定一篇代表作,代表作基本情况表必须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

(9)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以首评方式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以及蕞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0)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社科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须由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人数情况表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每位申报人员单独出具)。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由单位党委(党组)出具说明,不受岗位比例限制(附件2、3)。

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一起报送,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部的纸质申报材料须用A4纸制作,全部为原件。纸质申报材料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在档案袋的正面贴上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含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务等)(可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后打印),报送到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综合办公大楼1146室(省委宣传部干部处)。逾期不再接收。

注: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四)缴费

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须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初审及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31日前,我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未确定代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二)公示初审及评审结果。初审结果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将在贵州文明网进行公示,同时反馈给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审核人在申报评审系统上填写公示结果并提交我部。公示结果决定申报人能否进入下一个环节,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

(三)印发评审结果通知及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等。评审结果的通知印发后,由省委宣传部职改办办理并发放具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任职资格证书。

六、申报评审注意事项

(一)博士、硕士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二)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条件参照正常申报条件。经评委会批准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资格时间算起。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申报。

(三)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机关调整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首次申报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台阶)限制。根据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后的实际工作年限,按照正常申报条件规定相应资格的蕞低任职年限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评审时,除考察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情况外,还应结合其在机关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考核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审中若发现申报人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有不属实情况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取消该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并对推荐单位及单位审核人进行通报。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审核人进行严肃追责。

(五)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业绩材料、限制申报情形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因申报单位把关不严、审核疏忽导致审核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申报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xls

2.申报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本年度推荐情况表.xls

3.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模板).doc

4.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政策性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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