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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改扩建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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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促进夜间经济奖补项目的通知

2020-10-26 21:00:12

各市(州)商务局:

为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我省夜间商业繁荣,丰富夜间商业消费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夜间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夜间高品质消费需求,根据《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夜间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商呈〔2020〕1号)文件精神,我厅拟开展促进夜间经济奖补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1.夜间经济消费载体项目。县级及以上政府根据本地消费规律和供需特征研究制订并实施的夜间经济消费载体建设项目的商业化运营单位。

2.夜间经济促消费项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旅游景区举行的夜间餐饮零售促销活动的商业化运营单位。

(二)支持方向

1.夜间经济消费载体建设。支持各县(区、市、特区)因地制宜推动夜间特色美食街区、夜间经济聚集区新建或改造提升。支持建设“夜间集市”“夜间美食街”“深夜食堂”等项目。单个夜间经济消费载体建设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整体项目应在10月31日前完工。

2.夜间经济促消费活动。鼓励省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精心策划举办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活动,打造一批特色夜间零售、餐饮集市。鼓励各地统筹城市核心消费商圈、特色商业步行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夜间商业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线上线下联动,促进夜间商业消费。单个夜间经济促消费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2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项目涉及的促消费活动应该10月31日内完成。

项目申报实行单选制,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具备成熟的商业化运营能力,具有筹备大型商业促消费活动的经验。

(三)按规定纳税,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工作且增速平稳的企业优先支持。

(四)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推荐。县(区)商务部门收集本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推荐上报市(州)商务部门。

(二)复审上报。市(州)商务部门汇总本区域内申报企业名单复审后,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三)汇总核定。省商务厅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并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二)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承诺书(附件3)。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运营模式、年销售额等情况。

(五)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规模、活动内容、预期成效及具体预算等。

(六)申报主体需对申请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详细说明及列支,以便核查。

各市(州)按照顺序制定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项目名称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项目评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省商务厅将重点审查申报单位资质和条件、项目内容、投资金额以及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材料,根据项目评分表得分(附件4)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确定支持项目后,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2020年度支持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消费促进工作,此次项目资金将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夜间经济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夜间经济消费载体建设,释放夜间消费活力,有利于各地培育零售餐饮业上限入统工作,成为助推做好国内大循环体系的有力抓手。

(二)严格筛选,抓紧申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符合条件企业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切实做好项目初审复审工作。确保支持政策用好用实。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10月15日17:00前将推荐项目资料汇总后,通过正式公文(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省商务厅(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604室),逾期将不再接受项目申请。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项目资金实际申请企业为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申报义务并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市(州)、县(区)商务部门对经其审核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省商务厅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作为后期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套取、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政府部门涉及奖补资金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市(州)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2.项目申报表.doc

3.承诺书.doc

4.2020年促进贵州省夜间商业消费项目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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